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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退休俸金發放方式改變」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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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刊訊)行政院為健全國家財政,減輕政府債息支出負擔,使國家財政調度更具靈活性,於一○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召開財政健全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,會中決議:退休軍公教人員之月退休金自一○四年起,由目前「每半年發給」改為「按季發給」。
依行政院前述會議決議,自一○四年起,改於每年一月、四月、七月、十月之當月一日,辦理定期發給當季退除役官兵退休俸金(全年總俸金額度不變)。
領受人如對俸金發放方式的改變,有任何疑義,請致函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二二二號輔導會退除給付處,或逕電:02-27255700轉736或744。
為避免領受人遭歹徒詐騙,輔導會特別提醒榮民榮眷,妥慎保管銀行存摺及郵局存簿、印鑑章、國民身分證等重要證件及物品,如遇可疑詐騙情形,可向各地區榮服處洽詢,或打165防騙專線電話詢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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